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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民俗中的陋俗:猎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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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21 14: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野生动物,因无知而好吃


在刚果雨林中研究黑猩猩行为的动物学家就发现,那里的黑猩猩每年杀死辖区内10%的疣猴,他们合作布阵打猎,抓到疣猴之后,按在族群内的等级高低分而食之。他们吃肉时发出的尖声嘶叫,是一种发自灵魂深处的快乐,好象在啧啧称道:美味啊美味! 动物学家进一步的研究发现,猩猩猎杀吃食疣猴,可以为他们提供在植物食料中无法获得的蛋白质,因此能使他们体格强壮,而体格强壮对争夺配偶权具有极大的优势。于是对肉类的贪求,便成了黑猩猩不可遏止的最原始的本能冲动。

这种本能的冲动今天还在我们人类的血液里流淌。但万幸的是,人类文明在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养殖业和畜牧业,今天的人类得以有足够的家养动物提供肉类作为动物蛋白的来源,价格既低廉,味道也大加改善,获取又方便安全,不必再满山奔走,张弓设陷。这本来是一桩进步,但遗憾的是,总还有一部分人无法根除体内的原始残留,仍把野生动物看作美味,觉得那才是食物中真正的无上妙品。

从人类学的角度出发,人类对饮食种类的选择,主要并非出于好吃,而是为了吃好。因为好吃完全是一种文化心理的结果。而吃好才是进食的根本目的。如我们一度以为鲜美无比的海参,在西方人看来,就是一种恶心的海底蠕虫。文化心理的形成过程本身极为复杂,如果出自科学、真实的依据,其导致的行为和结果可能是健康、美好的;反之,若源自错误的观念和知识,行为及其结果则可能是盲目、愚蠢,乃至灾难性的。

早期人类选择野生动物为食,是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下不得已的选择,但在今天,还要从自然界中直接猎取,本身既不经济,也不健康,可为什么还会有无数人情有独衷呢?对此,可以从文化和经济的互动来做一考察。

首先是中国饮食文化中许多关于野生动物肉食具有奇特治疗效果的错误知识谬种流传;重味道、重滋补、重奇特,轻卫生、轻检疫的陋习陈陈相因,它们为吃食野生动物提供了心理依据。

然后是商家在暴利驱动下推波助澜,误导民众的选择。

然后,高于普通肉食数倍乃至数十数百倍的价钱,使选择吃它的人在经济能力和社会地位方面有炫耀的资本,虚荣心得到极大满足。
但上述三方面,野生动物具有奇特疗效的说法,从来没有被证实过,反倒是吃野生动物吃出怪病的报道不断见诸报端。现代营养学的研究也已经清楚地证明,野生动物肉类和家养动物相比,并无任何特别营养成分;此外,由于家养动物与人类千百万年的相处,人类对它们体内所含的各种细菌、病毒大部分产生辨别和免疫能力,宰杀和售卖过程中又有一定的检疫措施,因此基本上是安全的。但野生动物完全不同,它们远离人类,生活在复杂的自然环境中,体内很可能含有大量神秘、未知,连正规检疫也检测不出的特殊细菌和病毒,他们和野生动物可以和平相处,而一旦进入人体则可能成为致命的杀手。

而商家的蛊惑无非出于利益。至于用价格昂贵的东西来标识身份,从而达到满足虚荣的目的,这不是我们再熟悉不过的爆发户行为么!

考察这个过程后我们发现,驱动吃食野生动物的是错误的知识,吃完的结果一方面是愚蠢的虚荣得到满足,从而暴露其品味的低俗,另一方面则是招灾惹祸,——招来法律制裁和怪病缠身。

于是我们发现,在部分中国人嗜好野生动物肉食的问题上,人类学家关于“好吃”的看法需要修正:在因“吃好”而“好吃”的原则之外,还有因“无知”而“好吃”的情形存在。


[ 本帖由 fphhj 于 2003-5-22 07:56 最后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3-5-21 16:5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正:标题误“饮食民俗”为“饮食民族”

更正:标题误“饮食民俗”为“饮食民族”
发表于 2003-5-21 20:29:57 | 显示全部楼层

RE:饮食民族的陋俗:猎食野生动物

可以自己修改,在原帖子下端点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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