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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定向博士研究生:面向西部少数民族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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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7 22: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教育部等5部委制定的《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我系明年在正常招生计划外,还将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培养数名定向博士研究生。具体的招生名额、研究方向、指导老师等稍后公布,有兴趣的考生可向系里咨询:

    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11层西段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少数民族文学系 何 淙
  邮编:100732
  电话:010-65134585/85195625
  Email:hecong@cas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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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五部委制定措施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中国教育部网 2004-07-26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关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要求,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五部委日前联合制定了《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要求采取特殊措施大力培养一大批坚定地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从2005年起将先选择部分中央部委所属院校试点招生2500人,经过总结实践经验,力争在2007年达到年招生5000人、在校生总数1.5万人的规模。

  《意见》指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工作有着重要的战略作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全面健康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现实需要;是国家以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重大战略和内地高校责无旁贷的政治任务。各地各有关高校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措施促进此项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

  《意见》要求,各地各高校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纳入中央级高校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单独下达管理。培养任务主要由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等单位承担并组织实施,重点面向西部11个省市、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以及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统一考试、适当降分”等特殊政策措施招收新生。选择若干内地中央级高校作为硕士生基础强化培训基地,加强对降分录取的少数民族硕士生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生源质量。在经费方面,通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将享受中央级高校研究生的拨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也将得到生源地区和定向单位给予的适当补助。在就业方面,学生毕业后一律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到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硕士和博士的服务期限分别为5年和8年。不能按约就业的毕业生,需要向培养单位和定向地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拒绝接受、安排毕业生就业的地区和单位则要被相应地减少招生计划。

  为确保完成培养任务,推进各项措施顺利实施,教育部等五部委要求生源地区要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2005至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需求的第一期规划和年度培养计划。五部委将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其中,教育部主要负责培养计划的协调和制定招生、教学等有关政策措施,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办学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办学情况,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等。承担培养任务的中央部委所属院校将严格落实教育教学计划,确保教育质量,培养合格的各民族人才。

  据了解,近20年来,我国已采取了开办高校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以及在内地举办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等举措,加大了少数民族地区各类人才的培养力度,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新形势下加强少数民族硕士、博士等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将进一步提高民族地区的创新和开发能力,从而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缩小东西部差距,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的稳定统一。


http://www.moe.gov.cn/edoas/website18/info5353.htm



[ 本帖由 iel-ot 于 2004-10-7 22:15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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