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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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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21: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
民间文艺学术著作奖评奖的


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表彰成绩突出的民间文艺工作者,鼓励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促进和繁荣我国各民族的民间文艺事业,加强民族文化交流,弘扬主旋律,促进中国民间文艺学术事业的振兴和繁荣。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与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定于2009年2月28日——2009年7月31日举办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文艺学术著作奖评奖活动。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是经中宣部批准,由中国文联、中国民协共同主办的国家级民间文艺专家奖,在民间文艺界和全社会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参评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程序
1、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或学者个人推荐或自荐参评;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民协各专业委员会,各高等院校,各级文化部门和出版、研究机构推荐。
二、参评条件
1、参评者为中国民间文艺研究工作者,且为中国大陆公民;
2、每位参评者仅限一部代表作参评,同一参评著作寄送三本,同时附内容简介及联络方式;
3、除作品外,应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材料中,可附国内外报刊杂志的有关评论、报道、介绍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5、个人自荐信或单位推荐信。
三、
作品分类
1、民间文学研究著作与论文集;
2、民间艺术研究著作与论文集;
3、民俗研究著作与论文集;
4、民间文学、艺术及民俗调查报告集、民俗志书。
四、 参评作品范围
1、
参评作品需是在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
日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

2、合著的作品要求参评者撰稿不少于总字数的1/3;
3、主编多位作者成果的论文集不在参评范围;
4、与民间文学、艺术、民俗相关的杂谈、随笔、掌故、
报道、综合介绍、各类散文描写、漫话、导游等文集,不在评奖范围;
5、与民间文学、艺术、民俗无关的城乡现代化建设论著

不在参评范围;

6、各类译著不在参评范围;
7、已故学者的专著不在参评范围;
8、所有非法定出版社或内部出版发行的各类著作不在参
评范围;

9、少数民族语文本著作不在参奖范围;
10、以丛书形式出版的著作,可以以个人专著或丛书整体

两种形式参评。

五、 奖项设置
1、民间文学研究类(如神话学、歌谣学、史诗学、故事学
等),设获奖者5名;
2、民间艺术研究类(如民间音乐学、民间美术学、民间表
演艺术研究等),设获奖者5名;
3、民俗学研究类(民俗学、人类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
设获奖者5名;
4、民间文化田野考察报告类,设获奖者3名。

请参评者于2009年5月31日之前将参评著作寄送至北京朝阳区农展馆南里十号中国文联大楼14层中国民协评奖办。


邮编:100125

电话:(010)65389235

传真:(010)65389235

电子邮箱:mxpjb@sina.com
联系人:黄凤兰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

2009
年2月28日


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
民间文艺学术著作奖
参评表
著作名称
出版年月
参评者

出版社
  
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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