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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余味-斗香 一篇拙作望斑竹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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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6 16: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南余味-斗香
民俗学硕士研究生        茆晓君

《红楼梦》七十五回写到“贾母堂上赏月,月台上焚着斗香,屏着风烛,呈现着瓜饼及各色果品,月明灯彩人气香烟晶艳氤氲,不可形状,地下铺着拜毯锦褥”,装饰豪华之极,铺张之极,可见正堂地位之重要。在这段描写中出现了斗香这一词。
笔者在今年来到江苏扬州,在高邮市有幸见到了斗香。
很多苏北的家庭会在年三十的晚上六七点左右便开始烧斗香,斗香是由我们平时看的小的细长的香扎成一小柱后再由香柱捆扎而成的,先将小的香柱直立并扎成一个达到一尺左右直径的圆型底盘,然后再往上一层层的像宝塔似的往上垒。最上面一层用纸裁成斗的形状,斗旁有的插两面小纸旗,斗中满储香灰,点燃后,香烟缭绕,别有风味,这是一般人家自己做的斗香。从香烛店里买来的斗香,那就更讲究了,用纱绢来糊制,在四角缀上纸灯,还绘有嫦娥奔月,亭台楼阁等景观。如果需要的台数多(一层为一台),则底盘相应就要扎大。一般规格有六至十几二十台之多,如六台的、八台的、九台、十二台等等。斗香的台数越多,说明这家越会有钱,据称这是用做祈祷祝福之用。
这斗香究竟这“斗”为何意,值得考究。据当地人称有两种含义。其一,这“斗”为dou的第三音,表明这香垒的形状像圆斗一般,由此形状故而得名。其二,这“斗”为dou的第四音,表明这香是需要比较的,就如斗鸡,斗牛等相仿,体现人们好斗的心理,斗香就是为了体现彼此香的优劣。由此文化内涵而得名。究竟到底为何种含义,笔者认为两者兼而有之。这“斗”不光体现其形状更体现其蕴含文化内质,可见精妙。
谈到斗香,不得不谈烧香,烧斗香是烧香的一种特别形式。
一般在寺庙中我们经常见到烧香拜佛的场景,在某些家庭中有的经常供奉祖先等会在之前放香炉以便经常烧香以求保佑。可见烧香是中国民俗生活中有其重要地位。
烧香有三个特点值得关注。
首先是其普遍性。从民族看,不光是汉族人烧香,很多少数民族也要烧香;从地域看,大江南北,全国各地似乎无处不烧香。
其次是其历史性,《诗•周颂•维清》:“维清缉熙,文王之典,肇禋。” 《汉书》称:“安息国去洛阳二万五千里,北至康居,其香乃树皮胶,烧之通神明,辟众恶。” 宋代吴曾《能改斋漫录》称:“又按汉武故事亦云,毗邪王杀休屠王,以其众来降。得其金人之神,置甘泉宫。 金人者,皆长丈余,其祭不用牛羊,唯烧香礼拜。 然则烧香自汉已然矣。”可见烧香由来已久,更不用提古人焚香夜读,烟雾缭绕之意境。
第三是其普及性,很多仪式都需要烧香。对祖宗要烧,对天地神佛要烧,对动物要烧,对山川树木石头要烧;在庙宇里烧,逢年过节要烧。可以对月焚香许愿,可以对花焚香祈祷,可以对美人焚香遐想,雅韵并存。有焚香弹琴,有焚香读书,有焚香辟邪祛妖,去秽除腥。可见烧香已成为生活的一部分。  
  当然不光中国烧香,世界上好多民族和国家也有此活动。熏香的英文为incense,《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有如下内容:古埃及人从阿拉伯和索马里沿海地区引进香料树,把香当作宗教仪式中的重要用品。巴比伦人在祈祷和占卜时往往焚香。以色列人在被掳往巴比伦(公元前586年--前538年)以前引进了香,到了公元前5世纪,一些祭坛专供奉香之用。印度教特别是湿婆派在正式礼拜和家常礼拜中都要焚香;佛教在节日礼拜、成年礼拜以及日常礼拜中都焚香。日本神道教也焚香。从公元前8世纪希腊人就焚烧木头和树脂,以供奉神明和祛除恶魔。罗马人先是焚烧香木,后来引进了香,焚香在公祭、私祭以及崇奉皇帝时越来越显得重要。  
    看来烧香是中西方共有的一种民俗生活,存在于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在中。
回到斗香上,苏北家庭烧斗香成为一种当地的风俗,每到过年时刻家家户户都要焚烧斗香,同时要比一下谁的塔形高,斗香在他们心中占有重要地位。据称,如果斗香从头一直烧到尾,那么这一家一年中将会平平安安的,如果中间需要加火那么代表着不吉利,家人心里就会有不快,就需要寻找另外的途径来抵消这种不吉利。
斗香从何时在江苏苏北流传不得而知,但是为何到现在仍然经久不衰,这值得我们细量。笔者就自己的观察谈点感想。
首先,在节庆日焚烧斗香有一种怀古情节,因为这传统是从上一辈流传下来,现在斗香仍在,但已是物是人非。在家门口焚烧斗香是为了纪念自己的那些故去的先辈,为了让他们看到自己的风俗仍保存完好。
其次,在节庆日焚烧斗香是为了获得保佑。烧香带有一些宗教色彩,而苏北民风淳厚,对于神秘有崇拜的倾向。烧斗香烟雾缭绕犹如仙境一般,是否有仙佛驻足不得而知,但是上天保佑的色彩浓重,当然获得保佑是一个家庭莫大的幸事。
其三,在节庆日焚烧斗香有相互对比的内涵。试想周围都有斗香,只有自己一家没有进行此项活动,不是意味着自己没有融入当地的生活环境。虽然可能自己没有其他想法但是跟风是不容忽视的现象。
其四,在节庆日焚烧斗香政府是默许的。笔者经过扬州一些县级市政府门口时发现其周围都有焚烧斗香的痕迹,历来的政府许可甚至支持也是斗香的流传原因。
当然笔者只是一些粗鄙之见,同时笔者又不禁有些担忧。据了解,江苏的南京和无锡等城市以前的旧俗中有在中秋节焚烧斗香的习俗,但是现在斗香在苏南几乎已经不见了。笔者所在的江苏省常州市就没有焚烧斗香的习俗了,可见这种旧俗在苏南经济较发达地区已经近消亡,而相对经济欠发达的苏北地区仍然保存。这是否预示着随着经济的发展,包括斗香在内的民俗会被人们认为是过去的陋俗而自然摒弃,代之以所谓的文明的现象出现。这正是笔者忧虑之处。
正如苏南在城市的现代化过程中,自觉不自觉的毁坏了很多古迹,特别是一些有着悠久历史的苏南民居和雨巷,当意识到这是代表着城市的文化是留下是废墟以及一些没有个性的建筑,失去了文化的城市就如游魂一般没有归宿感,当政府试图重建时存在的意义已经没有了。
由此,笔者认为民俗是需要保护的,特别是那些具有地域和城市文化特征的民俗更加需要保护。给民俗一个可以呼吸的空间,给俗民们一个可以纪念的活动,给地域一个可以牢记的标志,这需要我们认真去思考,去实践。
但愿文明的进程是人类进步的过程,而不是消亡的过程。
发表于 2006-6-7 13: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RE:江南余味-斗香 一篇拙作望斑竹斧正

既然楼主点名要某板猪评点,那就赶鸭子上架,硬着头皮说两句吧。
以下纯属个人意见,并不代表任何其它人。

先说好的。文章最大的优点是能以小见大。从小处入手,在大处着眼,思路比较开阔。刚入民俗学大门,能从一个个小问题入手去关注民俗传承与民俗保护,当然是好。

再提点意见。
文章比较散,有许多知识性的小贴士,但看不出“论”的意味。所谓“论”,也就是说,得提出问题,然后,运用你的知识和逻辑去“解谜”。
你的这篇文章之所以不能叫论文,是因为它既无谜面,也无猜射过程及谜底。

我个人认为,一篇好的论文,就是一个好的侦破案例。解谜的过程,就象警察破案似的,解开谜底就是抓到凶手,那种解谜的快感是难以言喻的。

在民俗学的名义下,只要是以描述性为主,而不是以“解谜”为主的文章,我都把它叫做民俗志,或者民族志,我不认为它可以叫做论文。

论文就是解谜。
解得对或是不对,那是个人的能力问题,但首先得有一个“解”的过程。

按照这个观点,我个人认为,叶涛的《论碧霞元君信仰的起源》就是一篇很不错的解谜个案。这篇论文贴在“演武场”https://www.folkculture.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831,有兴趣可以去看看。


[ 本帖由 施爱东 于 2006-6-7 13:21 最后编辑 ]
发表于 2006-6-7 13:34:03 | 显示全部楼层

RE:江南余味-斗香 一篇拙作望斑竹斧正

当然,谜面,以及猜射的范围和目的,是由作者你自己设定的。
再举个例子。

吕微提到,高丙中在《一座博物馆—庙宇建筑的民族志——论成为政治艺术的双名制》一文中,“双名制”的问题并不是先天存在的,许多学者在同样的考察中,并没有发现这是一个“问题”,它是一个由高丙中自己设定的“问题”。

这篇文章叙述了一个同时兼具博物馆和庙宇之名的建筑物从创意到启动再到完成的过程。这个过程包含着学界的参与、村民的努力和政府机构的支持与通融。
高丙中发现(以下可以被看作是“谜底”),这个过程其实也是近现代中国社会多种紧张关系在这个情境中被缓和、解决的过程。这个过程包含着中国传统的双名制被激活并被现实地运用的文化技巧,这种技巧表现在公共事务领域就成为一种政治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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