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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与遗产——中国古代风俗学的两种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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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9 08: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鞠熙,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民俗典籍文字研究基地副教授,研究主要集中于宗教民俗领域。

【摘要】顾炎武《日知录》第十三卷历数前代风俗,被认为是他历史观的集中体现。而他关于亡国与亡天下的理论亦出于本卷,旨在说明风俗乃天下攸关之大事。这种风俗概念与今天所说的“民俗”差距很大,早在《毛诗序》中就已奠定基调。《毛诗》中以人伦道德匡正男女之情、以岁时劳作追忆先王之治,沿着这两条路线,《风俗通义》和《荆楚岁时记》代表着中国古代两种不同的风俗学传统。前者旨在以正俗教化本俗,是以儒家道德为基础的天下式风俗学;后者则出现于儒家秩序崩溃之后,风俗脱离了儒家政治,成为内在于人间社会的超越性存在。这一历程与欧洲16世纪以后风俗画和风景画的同时兴起既相似又不同,“遗产”则是贯穿东西方民俗学历程的共有关键词。以风俗为遗产,这将民俗学从具体经验研究拖入到超越性理念的范畴,正视以风俗为天下的中国古典知识系统,或许能大大扩展民俗学的未来前景。

【关键词】风俗;天下;遗产;山水

一、从顾炎武的“亡天下”说起

在《日知录》第十三卷“正始”条中,顾炎武提出了他著名的亡国与亡天下之说:“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辨?曰: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天下”与“国”形成对比,“国”是权力的政治单位,而“天下”则是文明化的社会。“天下”代表着绝对的价值要求,不仅是儒家最高的政治原则,也是每一个体的道德理想。列文森(Joseph Levenson)认为,顾炎武和他的同时代人黄宗羲一样,在清初特殊的政治环境中发展了孟子关于仁义与“得天下”的理念,最终将这种历代儒家所认可的文明理想清晰表达了出来,并由此构成了现代中国政治思想转型的基础。顾炎武相信:“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这句话经梁启超总结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成为中国近代革命的旗帜性号召,而“国家”与“天下”的关系也成为中国思想界经久不息的话题。

然而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这段关于“亡天下”的精彩阐述见于《日知录》第十三卷,是对魏晋时期风俗大坏的评述。第十三卷的主旨在于历述自周代至明末的风俗,兼及风化之失、学者之病。岸本美绪认为,这一卷是顾炎武历史观比较系统的阐明。在顾炎武的风俗历史观中,(大)人物对社会风俗的影响以及制度政策的功过是主要内容。这种风俗史观非常强调社会秩序及其变动,与今天的历史观更为接近。但岸本美绪没有言明的是,风俗与天下是什么关系?为何风俗改变,会带来比亡国还可怕的亡天下的后果?更重要的是,岸本美绪已经发现,顾炎武的风俗世界中没有老百姓的影子,那这还是我们今天所说的风俗吗?王汎森通过细读刘咸炘也发现,“风”是一种被忽略的近代史学观念。刘咸忻所说的“风”,也不是社会下层的小人小事,而是整体性的时代特征,即“无不有风”。岳永逸也发现,张亮采、邓实、陈寅恪等学者所说的“风俗”其实是“士风”,即汉族知识分子的伦理道德与儒家价值。可以说,不从“天下”入手,只记得custom或者folklore这类翻译,我们事实上无法理解儒家知识分子所说的“风俗”到底是什么。

按顾炎武自己“上篇经术,中篇治道,下篇博闻”的体系,第十三卷乃治道篇之起首,是“以明道也,以救世也”的集中体现。为何治道篇以“风俗”为首?顾炎武在本卷开篇“周末风俗”的结尾处说得很清楚:“论世而不考其风俗,无以明人主之功”,天下之所系,全在于风俗。天下的基础是“天所生之子”,是公平和平等的生民,而风俗就是生民的公共性行为。这类公共行为以仁义维系,依赖儒士自觉行动,因此顾炎武引用宋儒罗从彦之语说:“教化者,朝廷之先务;廉耻者,士人之美节;风俗者,天下之大事。朝廷有教化,则士人有廉耻;士人有廉耻,则天下有风俗。”风俗就是天下,仁义礼法为其核心,魏晋时期士人们“指礼法为流俗”,尚老庄佛玄之学,这就是“亡天下”。总之,顾炎武所说的“风俗”,主要指的是政治风气,是基于伦理道德的社会总体情境,重点是以尊礼重信、宗姓氏族、宴会赋诗、赴吿策书等礼制活动为核心的“文武之道”。它绝不是什么“下层文化”或“民间习惯”,而是教化之所终、学问之所系、天下之所立。这种风俗,与今天中国民俗学界所熟悉的那些“古代民俗”、历代地方志“风俗”篇中所记的婚丧嫁娶四时玩赏、《梦粱录》等风土笔记所描写的集体生活景象都有不小的差距,然而事实上却是中国古代乃至近代知识界真正占据主流的“风俗”定义。

陆清献在注释《日知录》时,明确将风俗的核心总结为三件事:第一,制定法规;第二,修建学校;第三,赏罚分明。梁启超在《论“国风”》中说:“国风之善恶,则国命之兴替所攸系也”,西方各国的国风主要呈现为政党、革命、国家政治。他们所说的风俗与国风,和“十五国风”中的田园生活与男女爱情几乎毫无关系。难道清代知识分子所理解的“风俗”,已经完全不同于《诗经》时代的“国风”了吗?如果我们暂时放下将《国风》等同于民间歌谣的想法,回到《毛诗》的阐释传统,会发现以风俗为天下之攸系,正是《毛诗序》中所说的“是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以风俗为天下并不是明清士人的发明,而恰恰正是《毛诗》以来的古典传统。回到这一传统,也许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中国古代风俗学的面向,那将是对今日Folklore之学的有力补充。

从“天下之攸系”的角度理解《国风》,我们会发现,《毛诗》中被明确称为“风俗”或“风化”的诗歌大约只有两种:一是面向人伦道德的秩序,二是面向俭而有礼的生机。到了汉末九州辐裂、天下大坏,也就是顾炎武所说之“正始”而亡天下之时,这两种面向发展出两条不同的风俗学之路,分别以《风俗通义》和《荆楚岁时记》为代表。前者可被认为是后世之“士风”学的滥觞,而后者则在《豳风·七月》的传统中加上了“山水”的影响,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它形成了一种遗产化的风俗学传统。

以下,本文将首先解释《毛诗·国风》中“风俗”概念出现时的具体语境,其次以《风俗通义》和《荆楚岁时记》这两部中国古代民俗学史上最重要的开端之作为例,讨论“天下”之风俗学与“遗产”之风俗学的建立。最后,本文将站在今天的立场上,以今日盛行之“遗产”概念为工具去重问古代风俗学传统,既是梳理旧有之本土学术史,也是探讨遗产研究的可能与不可能。

二、《毛诗》中风俗的具体语境

《周礼》说:“俗者,习也,上所化曰风,下所习曰俗”,将政治教化与行为习惯联系起来,这为后世的风俗概念奠定了基调。《毛诗序》以“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为纲解释十五国风,将情动于中而形于言的诗理解为政治得失的结果,将国风之诗与先王之治联系起来,上以风化下,下以风(讽)刺上。从这样的立场和视角出发,《毛诗序》将国史之得失、人伦之废、刑政之苛,都纳入到了“风”的范畴。“风”似乎被理解为一个涵盖制度与生活、国事与传统、个人感受与集体记忆,几乎无所不包的概念。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理论体系上的无所不包并不等于实际应用范围的无远弗届。正如钟敬文所设想的“中国民俗学派”气势宏伟,但民俗学事实上仍然有自己的主流研究领域一样。《毛诗》在评论具体诗篇时,其实主要是在“讽刺”的意义上使用“风(讽)”。真正用“风”来指代社会风气或文明状态的情况并不多,“风俗”连用的情况更是少之又少。细读这些明确被纳入“风俗”领域的诗篇,有助于我们把握《毛诗》作者心目中风俗概念的核心内容。

当然,除了“风俗”外,“风化”(以风化成天下)、“国俗”(国中之风俗)等词含义相近、用法相同,我们在分析时不可忽略它们的存在。即使将所有这些近似概念都统计在内,《毛诗》中明确言及风俗的情况也不多,只有《周南·关雎》《邶风·谷风》《陈风·东门之枌》《齐风·还》《唐风·蟋蟀》《豳风·七月》等几首。重读《毛诗》中这几篇的序言,我们可以在更具体的层面上理解“风俗”“风化”与“国俗”这类概念使用的语境,从而突破《毛诗序》中对“风”的抽象解释,进一步明确《毛诗》时代风俗观的具体内涵。

《毛诗序》说《关雎》乃后妃之德,风之始也。人伦是儒家文明秩序的基石,夫妇之道乃人伦之始,而上者之道化行天下乃成风俗,所以《关雎》必须被理解为君主夫妇的伦理秩序,如此才堪任诗三百之首,“所以风天下而正夫妇也。故用之乡人焉,用之邦国焉”。与《关雎》的琴瑟和鸣相对,《邶风·谷风》就是夫妇失道的典型。《毛诗》说“谷风,刺夫妇失道也。卫人化其上,淫于新昏而弃其旧室。夫妇离绝,国俗伤败焉”。国君夫妇失和,伦理之道崩坏,国俗便有弃妇凄楚悲愤的伤败。如果秩序进一步崩坏,礼义消亡、淫风大行之时,便是《陈风·东门之枌》《卫风·氓》中所描绘的男女自由欢会的场景。在《毛诗》作者看来,由于幽公淫荒,上位者“风化之所行”,就会导致“男女弃其旧业,亟会于道路,歌舞于市井”。国君放弃了夫妇婚姻,国俗亦不复四时生业的秩序。总之,人伦道德的秩序,这是《毛诗》明确使用“风俗”概念的第一类语境。

第二类语境与劳作有关。《齐风·还》讲田猎,两位猎手互相赞美对方善猎且强壮,《毛诗》将其引申为对过度好猎的批评。哀公好田猎,从禽兽而无厌,“国人化之,遂成风俗”。这种风俗并不是什么好现象,因为如果将田猎作为技艺而娴熟掌握,这固然是“贤”,但如果纵情于驱驰,就会造成好逸恶劳的风气。总之,对身体的使用亦应有节制,既要勤于技艺,又不可耽于游乐。在劳与逸之间,似乎《毛诗》作者显然偏向于“劳”的一边。然而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唐风·蟋蟀》从另一个角度论述了劳与逸的关系。唐俗勤俭,民间终岁劳苦,不敢少休,忧深思远,俭而用礼,这就是唐地继承了尧之遗风的“本其风俗”。然而如果“俭不中礼”,类似像晋僖公这样的国君过分俭苛勤勉,少了礼乐之怡情、仪式之张弛,亦非天下大治之风俗,“故作是诗以闵之,欲其及时以礼自虞乐也”。那么,怎样的风俗才是先王治下最理想的风俗呢?《国风》之终章、《豳风》之起首,《七月》长诗以公刘处豳地时的传统和农家四时劳作的歌咏,“陈后稷、先公风化之所由,致王业之艰难”。结束各地国风之多样,终成“陈王业”之终章,由此开启了“言王政之所由废兴”的大小雅篇。《七月》之大旨在王业,但全诗都在农民有劳有逸、有张有弛的四时节律中展开:既有嗟我农夫辛劳之“俭”,又有跻彼公堂之“礼”;既有女心伤悲的男女之情,又有献豜于公的集体制度。《国风》以《关雎》始,至《七月》终,风俗也就从人伦起始的秩序,进入了以集体记忆和人民生活为基石的“天下”政治。

总之,将《毛诗》中“风俗”类概念出现的具体语境放在一起,我们不难发现,对《毛诗》作者而言,“风”固然正如顾炎武、刘咸炘所说乃时代之总体特征,但同时也主要体现为两方面内容:伦理道德的秩序和四时劳作的节奏。正是在这两类具体的内容中,上以风化下,下以诗讽上,如此才能形成化成天下、无处不在的“风俗”。而到了礼崩乐坏的汉末时期,这两类内容各自成为新出现的风俗学的对象。作为伦理秩序和道德原则的“风”成为《风俗通义》的主要对象,而以生民劳作和四时生机的“风”则被进一步抽象化、遗产化、审美化,由此才有了《荆楚岁时记》的诞生。

三、《风俗通义》与天下之学

中国民俗学者普遍相信,风俗第一次真正成为独立的被研究的对象,是东汉应邵的《风俗通义》。在序言中,应劭为“风俗”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风者,天气有寒煖,地形有险易,水泉有美恶,草木有刚柔也。俗者,含血之类,像之而生,故言语歌讴异声,鼓舞动作殊形,或直或邪,或善或淫也”。这也是现在民俗学者们经常引用的中国古代风俗定义。但我们常常忽略了,应邵紧接着就说:“圣人作而均齐之,咸归于正;圣人废,则还其本俗。”所谓本俗,就是处于无序状态下的风俗,只有经过圣人的教化后,才能建立秩序,即“正俗”。这一过程就是所谓的“移风易俗”或“辨风正俗”。可以看出,对于应劭而言,风俗与自然万物一样,既有其本性,又各个不同。正是因为它有这样的特点,“教化”才能发挥作用。就政治与教化而言,“为政之要,辨风正俗,最其上也”。而对于应劭自己这样的学者来说,写《风俗通义》的目标是“言通于流俗之过谬,而事该之于义理也”。意思是说,要作为知识渊博、道德高尚的主体来理解世俗,指出哪些是错误的,哪些是过分的,事情应该怎样做才合于义理。

政治行动要建立圣人教化的秩序,儒家学术必须直面现实并做出判断。正是在这样的理念下,《风俗通义》中记载的风俗,几乎全是非常具体的人、事、制度与观念。在目前流传下来的《风俗通义》十卷中,“声音”“祀典”和“山泽”讲礼乐祭祀制度,“正失”“愆礼”“过誉”“十反”“穷通”“怪神”中,都是具体人物的具体行为:丁氏家穿井得一人、燕太子丹感天动地、陈子威将路上碰到的妇人当作母亲、薛恭祖丧妻不哭、石贤士神经过官员干预后逐渐消失……在《风俗通义》中看不到面目模糊的集体性“民俗事象”,要么是国家层面对礼乐制度的规定,要么是具体个人的行为记录与评判。而如果我们细读应劭对这些人物行为的评价,会发现他绝非严格的道德主义者,他更推崇的“义理”是去其两端、取其中庸,建立一种可以被大多数人遵守的行为规范。集体性建立在行为规范而非行为事项的层面上,这是应劭所说的“风俗”与今天我们所说的“民俗”的根本不同。

因此,《风俗通义》中的风俗事实上有两种状态:当作为“本俗”而存在时,它是具体时空中的具体观念与行为,有好有坏、有正常有极端。经过圣人教化与政治干预,“本俗”会形成“正俗”,但“正俗”归根到底是一种伦理道德的理想,是需要努力教化而几乎永远无法达成的目标——证据就是,应劭并没有在《风俗通义》中给出“正俗”的范例。正俗只存在于“先王之治”中,只存在于遥远的过去与理想的未来。但是只要关于正俗的义理和理想还存于世间,九州就会再次统一,天下就不会灭亡。王利器评注《风俗通义》时说,这种“同风俗”的举动,和书同文、车同轨一样都是使中国长期大一统的重要原因,实乃灼见。

要使本俗趋于正俗,必须依靠对伦理原则与道德规范的不断重申,正如《毛诗》不断以夫妇之道规范男女淫风一样,儒家士子承担着风俗教化的主要责任。司马光说“是知选士者,治乱之枢机,风俗之根原也”,朱熹说“善为治者,乃能总摄而整齐之,使之各循其理而莫敢不如吾志之所欲者,则以先有纲纪以持之于上,而后有风俗以驱之于下也”,“士大夫之辞受出处又非独其身之事而已,其所处之得失,乃关风俗之盛衰”,都将选士任贤、儒生善治作为风俗之根源与关键。在这种指导思想下,风俗当然就日益等同于“士风”,风俗学自然也就是儒家政治的“天下之学”。前文所述顾炎武、陆清献与梁启超等人关于风俗的理解与设想,正是这一思想脉络的延续。

四、《荆楚岁时记》与遗产之学

应劭的《风俗通义》是站在儒家圣人的立场上,对具体的人物行为进行臧否评判,这与宋以后地方志中的风俗记录有很大不同。地方志中的风俗记录常常表现为岁时节日与婚丧嫁娶,其中并非没有“天下”的影子,但更趋近于某种理想类型的复刻。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康熙《顺天府志》中对北京丧礼的描述。文中大量直接使用《朱子家礼》中的原话,而与当时实际通行的葬礼仪式出入极大。这些地方志的作者与应劭不同,他们几乎很少评判匡正具体人的具体行为,也没有如司马光、朱熹所说去强调儒生士子在风俗形成中的作用,当然其“风俗志”也就不同于前文所说的以天下为己任的风俗学。而这种风俗志,才是今天民俗学者们所熟悉的“中国古代民俗”。追本溯源,我们大概可以从应劭之后300余年出现的《荆楚岁时记》中看到其源流。

《荆楚岁时记》的最大特点,是全书中看不到任何一个具体人物的名字,同时所有无主体的行为都来自某种遥远的历史。“正月一日,是三元之日,谓之端月,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辟山臊恶鬼”,哪一年的正月初一,是谁鸡鸣而起?是谁在庭前放爆竹?宗懔不仅不关心这些具体的时空经验,反而通过引用《史记》《春秋传》《周易》《礼·内则》《神异经》等古代典籍,造成一种自古以来,所有人都如此行动、所有人都如此认为的景象。这种无时空性、面目模糊的集体行为,才是民俗学界一直以来习以为常的“风俗”。

更重要的是,与《风俗通义》相比,“本俗”与“正俗”的区分在《荆楚岁时记》中失去了意义。作为本来面貌存在的风俗,就是有史以来无数人(或者说,所有人)一直遵行的行为方式,它早就被诸多经典所记录,因此可以说得到了历代圣贤的承认。它拥有丰富的文化意义,本身就是理想的生活。换句话说,“本俗”就是“正俗”。与此同时,风俗也是情感与审美的对象。正如萧放所指出的,《荆楚岁时记》很可能成书于宗懔被俘长安的“北地”生涯中,因此与其说它是宗懔对“当时当地”的记录,不如说是生活断裂后的“回忆”。对旧日的怀念,被俘他乡的忧虑,尤其是家园已成废墟所带来的悲怆,都使得《荆楚岁时记》中所描写的故土风俗成为作者情感的依托。

总之,《荆楚岁时记》中的风俗,不需要经过教化,也不能被轻易改变。这种作为自在状态存在的风俗,本身就既是“对”的(价值认同的对象),也是“美”的(审美认同的对象)。它已经脱离了道德与伦理的领域,不再依赖于儒家士子的评判,而以完全自主和自为的形式存在。透过《荆楚岁时记》我们才能理解,顾炎武为何说“正始”之风俗实乃“亡天下”,因为作为“天下之学”的风俗学此时的确已不复存在,一种全新的风俗学开始登上历史舞台。

风俗脱离了伦理道德而独立存在,这其中当然能看到老庄“无为”哲学的影响,但本文更想强调另外两方面:一是《豳风·七月》让“岁时”成为美好风俗的书写典范,二是山水与风俗二者之间的同构性。

前文谈及,在《毛诗》中只有一首诗被明确认为是美好风俗的典范,那就是《豳风·七月》。它以岁时为经、劳作为纬,编织出普通人在先王治下的生活图景。为何《七月》中明明劳作艰辛、生活困苦,却依然是风俗典范?朱熹在《大学章句序》中对三代风俗的解释或许能给我们以启示。朱熹认为,三代之时,君主与圣人合一,他们的教化都来自于和人民一起身体力行,是从生活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伦理道德,所谓“皆本之人君躬行心得之余,不待求之民生日用彝伦之外”。相应地,跟随圣人学习的全体人民——“自天子之元子、众子,以至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与凡民之俊秀”——都各知其性、各安其分、各尽其力,“此所昔盛时所以治隆于上,俗美于下,而非后世之所能及也”。换言之,当周人祖先公刘和后稷居于豳地时,早期农业群体所独有的高度平等、顺于四时、人人劳作的生活伦理,才是风俗典范。然而,当周奄有四海后,这种状态不可避免地永远失去了,《七月》从此成为永远的理想与永恒的过去。如果说《毛诗》以人伦之道评判男女之情,形成了“教化风俗”的传统,直接影响了《风俗通义》及其后作为天下之学的风俗学,那么《豳风·七月》则创造出超越历史之上的风俗典范,七月的体裁——岁时之记也就成为重现三代风俗的最好载体。

岁时与“三代之治”联系在一起,获得超越历史之上的永恒价值,在魏晋时期还有一个具体的语境,那就是“山水”概念的出现及成为独立审美的对象。

“风俗”历来与“山水”同时出现。班固在《汉书·地理志》中说:“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到了周处写《风土记》时,仍然首记各地民俗,次为山川地脉,风俗与山水还是处于统一的范畴之内。几乎就是宗懔写《荆楚岁时记》前不久,他的叔父宗炳创作了流传千古的《画山水序》,长期以来这被认为是“山水”作为独立审美范畴在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出现的标志,也被视为中国山水画理论的开端。和“风俗”一样,过去“山水”也被认为是道德与宗教的投影,早期(黄老道)术士以山水为形绘制符咒,孔子讲“仁者乐山,智者乐水”,博山炉以山海之形隐喻修道。而此时宗炳却认为,画山水的过程就是解放心灵的过程,应以“澄怀味象”的心态去欣赏和表现山水的美感,必须放弃先在的价值判断(澄怀),通过直接经验去体会山水本来的意味(味象)。可以说,宗炳与宗懔这一对叔侄,几乎是在同一时期分别为山水与风俗赋予了独立价值,使它们在成为审美对象的同时,也同时成为了大地上的超越之处。赵汀阳指出:“以历史为本的中国精神世界使精神从上天落实为大地上的问题,同时也使大地成为社会化的俗世而失去原本作为自然的超越性,因此需要在大地上重新定义一个超越之地以满足精神的超越维度,于是,在社会之外的山水就被识别为超越之地。但俗世的历史仍然是精神世界的主题,因此,世外的渔樵借得山水的超越尺度而得以发现历史中的超越的历史性”,渔樵难道不就是风俗中的人物吗?那超越历史、回到永恒过去的“岁时”,难道不就是离开当下具体情境的“人所与共”吗?此时我们发现,如果说对应劭、朱熹、顾炎武、梁启超等人来说,“风俗”指的是当下必须被匡正的“本俗”的话,那自《七月》而至《荆楚岁时记》,再到历代地方志的“风俗”,则从未存在于当下——它只存在于遥远的过去并指向理想的未来。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这是一种作为“遗产”的风俗。

五、欧洲的民俗学与遗产

遗产当然是一个来自于西方的概念。以法国为例,当遗产成为独立的学术领域后,很快就全面取代并接续了过去的民俗学。这或许是因为,当民俗作为一个独立的观察领域出现在欧洲时,从一开始就带有了遗产的意味。

我们知道,早在19世纪“民俗”(Folklore)概念正式产生之前,描述并记录风俗(custom)、习惯(habit)的作品早已在欧洲大量出现,其较早源头可以追溯至16世纪文艺复兴晚期的尼德兰画派画家博鲁盖尔父子。根据西方艺术史学者的研究,自14世纪开始,绘画中开始出现“窗口”的设置,这是一种内在于画布中的窗户,画家和观众通过它观看外部世界的风景。16世纪以后,画布中的窗口逐渐变大。从法兰德斯画派的全盛期,即晚年的(老)彼得·博鲁盖尔(Bruegel Pieter,约1525-1569)的《雪中猎人》开始,出现了覆满全画的“窗口”,风景画正式诞生。“窗口”的出现是一个决定性的事件,因为它将乡土的一部分抽离出来,脱离宗教场景的限制,最终形成美学上自主的景观。更重要的是,彼得·博鲁盖尔父子画的不仅仅是风景画,他们真正大量描绘的,是农民的婚礼、庙会中的舞蹈、冬天的节日、狂欢节的游行。换言之,是民俗。同中国魏晋时期一样,田园风光与农民风俗同时成为了独立的观察与描绘对象。

当然,Folklore之学与《荆楚岁时记》的风俗之学之间,差异是明显的。风景画和风俗画在欧洲产生于15-16世纪,此时也正是哥白尼日心说的诞生时期。此后,西方产生出两种不同的视角:以人为中心的主观性视角和以客体世界(即自然)为中心的视角。17世纪时,这种二元分化在笛卡尔思想的影响下日臻完善,并从根本上创造了现代物理学。民俗作为人类活动,被认为是人类世界中最靠近“自然”的,也就是最野蛮、最天真、最缺少反思性的那一部分。而自然从宗教与道德中被解放出来后,很快被认为是从物理世界中派生出来的中性事物,可以被客观认识和科学分析。最终,民俗离绝对主观的“自由”越来越远,越来越趋近于绝对客观的“自然”。在这样的知识论背景下诞生的西方民俗学,在本质上绝不可能是《荆楚岁时记》中所创造的那个自由而超越的风俗学。不过两者之间也有诸多相似,最突出的就是都有“自然之链”的品格,也都把民俗视为某种“遗产”。

无论是民俗还是风俗,都从来没有割断过同自然山水的联系,经典民俗学中一直蕴含着“自然之链”的基因,古今中外皆如此。以至于“民俗”的地位常常和环保思潮或自然主义理念联系在一起:当自然被认为具有灵性时,拥有风俗的就是“高尚的野蛮人”;当自然被认为是蛮荒之地时,拥有风俗的就是“未进化的他者”。

其次,无论中西都把民俗或风俗视为某种“种子”或“基因”,其中蕴含了至高无上的人类理性,即使在现实中面临危机,但一定会在未来发挥巨大作用,甚至拯救文明。它在当下是脆弱的,只是因为当下处于断裂之中:因为没有继承过去,所以无法走向未来。只有遥远过去留给我们的遗产——民俗或者风俗——才能在过去和未来之间架起桥梁,让我们超越当下并有机会进入永恒的应许。正是出于这种想法,所以民俗学总是倾向于抢救、赞美、保护。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遗产必须被静态化——它历来如此,就应该永远如此,否则如何能回到“三代之治”并创造美好的未来?

文及至此,我们已经发现了“遗产”作为经验研究的不可能。“遗产”概念将当下之存在理解为一种过去的产物,如果风俗不是产生于过去,它就没有进入未来的能力;它产生于越古老遥远乃至于趋近自然的过去,就越可能创造美好幸福永恒的未来。因此“遗产”实际上创造了一个超越性的领域,它以期许性的姿态,对抗当下现实的无理性。这与我们长期以来对民俗学作为经验研究的定位正好背道而驰。难道我们不是总在强调,要在具体的历史与社会中理解对象,将对象放回他们真实的日常生活场域中去分析和研究吗?

六、结  语

《毛诗》对十五国风的阐释,是中国风俗学的真正开端。《毛诗》作者以《周南·关雎》的夫妇之道和《豳风·七月》的生民四时为模范,明确点出了风俗范畴中的两个核心领域:伦理道德与岁时劳作。沿着这两条路线,《风俗通义》和《荆楚岁时记》开创了两种不同的中国古代风俗学传统:前者希望以“正俗”化“本俗”,将移风易俗、教化众生视为儒家知识分子的责任使命与最高理想——这当然只能存在于儒家文明具有绝对文化自信的时代。一旦儒家文明失去了“至圣先师”的自信而进入“正始”时代,后一种风俗学的历程就开始了。它使风俗从儒家政治与道德教化中脱离出来,成为超越于现实之上的自为领域,也即“山水”在社会文化中的对应物。就中国古代儒家知识分子的文脉而言,前者才是主流,历代大儒因而对“士风”“风俗”与教化之关系也多有阐述。顾炎武《日知录》中的历代风俗卷,就是这种“天下之学”的集大成者。而后一种风俗学才是中国民俗学界长期以来关注的“中国古代风俗记录”(虽然我们也看到了,它们很难称得上是什么“忠实记录”)。正如钟敬文早就精辟地指出的:“从主观上讲,它们表达了作者的文人情思;从客观上讲,它们又传达了在社会历史急剧变动的时期,人们对安定的民俗生活的回忆和眷恋,以及通过叙述民俗社会所抒发的对理想社会模式的想象。”通过书写风俗,文人得以离开当下。通过回到过去以想象未来,这使得这类风俗记录实际上是“遗产之学”的先声。

毫无疑问,天下之学与遗产之学绝不是两条泾渭分明的道路,顾炎武的“风俗”随着时间的流逝会不断衰朽,美好的“天下”同样只存在于过去;地方志中的风俗篇也往往能提供具体时空中具体行为的记录,并不能脱离道德教化的主旨。本文所说的两种风俗归根到底只是两种理想类型。重要的是,梳理中国古代“风俗”概念的复杂面向,大约不过意在期待未来民俗学的多种可能。其实不难发现,两种道路的风俗之学在今天的中国民俗学界中都能找到线索和影子:我们既有孜孜不倦移风易俗的实践者,也有超越经验追问永恒的“应然”者,钟先生所说的“建立中国民俗学派”也许也正可以从这一角度去理解。

(注释及参考文献见原文)原文来源:《民俗研究》2022年第6期
https://mp.weixin.qq.com/s/3qteRv8BpYqoRowQ8g2_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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