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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财政部下发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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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18 10:4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化部、财政部下发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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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4-4-15 19:11:27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李建敏  点击 12 次


    新华网北京4月14日电(记者李建敏)文化部、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保护民族民间文化,并称“保护工作已刻不容缓”。   



    通知说,中国各族人民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民族民间文化,丰富多彩,源远流长,是中华民族的根基和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精神与情感的重要载体,也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基础和联系世界的桥梁。而当前,中国的民族民间文化正面临着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冲击,生存环境急剧恶化,许多宝贵的文化遗产正在消失,“保护工作已刻不容缓”。



    为此,文化部、财政部决定在全国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这是在以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的新情况和新特点,由政府组织实施推动的,对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有效保护的一项系统工程。通过该工程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中国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维护国家的团结统一。



    通知说,“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因此,各级政府不仅要落实资金,还要组织力量,统筹规划,加强指导;要坚持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相结合;同时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吸引社会的广泛参与,共同搞好工程建设。   



    通知指出,各级政府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中要区分轻重缓急,对那些处于濒危状态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门类,要优先安排,抓紧抢救;对那些濒危门类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和年老体弱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艺,要尽快采取措施,进行抢救性记录;对那些珍贵的民族民间文化原始资料和实物,要授权有关单位积极征集,妥善保管。



    此外,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纳入财政预算,给予经费保障;并且各地要因地制宜,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这一工程。



    据了解,文化部、财政部已经制定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根据这一方案,该项工程计划从2004年到2020年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期从2004年至2008年,为先行试点和抢救濒危阶段;第二期从2009年至2013年,为全面展开和重点保护阶段;第三期从2014年至2020年,为补充完善和健全机制阶段。



    目前,中国政府已建立了由文化部、财政部、国家民委和中国文联等部门参加的工程领导小组,并成立了专家委员会和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以保障该项工程的顺利实施。财政部也已安排了专项启动经费600万元,用于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前期启动和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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