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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经》记载的民俗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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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23 14: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海经》记载的民俗学材料
    民俗是一个有争议的概念。广义的民俗学观点认为,民俗学研究对象是包括从物质生活、衣衣食住行到社会组织、宗族村落、各种固有的民间结构、岁时风尚,人生礼仪及广泛流传于民间的一切技艺、文艺等等的“生活文化”。本文在研究《山海经》民俗材料时 ,把民俗学研究的内容大致定在婚丧、衣食住行、岁时节令和崇尚习俗等范围以内。
    《山海经》经文中有一些民俗学材料,主要有:氏族内婚遗俗、对偶婚遗俗、衣鱼皮习俗,凿染齿习俗、沐浴习俗。
    “思士”“思女”反映了族内婚遗俗。《大荒东经》云:“司幽生思士,不妻;思女,不夫。”这一记载可以有三种解释,但都反映了族内婚制存在的事实。第一种解释是,当先民从群婚进入族内婚以后,非同辈男女不得婚配已成定制,但不排除有血缘关系的男女可以结合。后来,又渐渐排除有血缘关系的兄弟秭妹成婚。“司幽”生“思士”“思女”,可见“思士”“思女”有血缘关系..他们不能结合,以致思士(男)、思女(女)幽(忧)怨不已,暗示此时已处于向族外婚过渡前夜。第二种解释大致与第一种相似,即“思士”“思女”等有血缘关系的男女不愿婚配,向往氏族外异性,但又迫于某些氏族首领为了防止人口外流丧失劳动力而强制保存已过时的族内婚制,以致幽(忧)伤消沉。这也反映了族内婚制向族外婚制过渡中在相当长时间内族内婚和族外婚同时并存。 第三种解释是,当族内婚盛行时, 氏族内为了保证战争之维持,或生产大忙之正常进行,常常限制族内男女接触, “思士,不妻;思女,不夫”反映了这种情况.
    “伯陵同(通)吴权之妻”反映了对偶婚习俗。《海内经》云:“伯陵同吴权之妻阿女缘妇。缘妇孕三年,是生鼓、延、殳。”同即通,也就是私通。“孕三年”不是一胎孕三年,应是三年连生三子。这一段经文反映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类似后世一直保存的“阿注婚”的“共妻共夫”遗俗,伯陵与吴权之妻私通生子被视为名正言顺。第二种情况是,对偶婚早期阶段,已婚男女保留相当的自由,当男方或女方遇到不满意的婚姻时能够无视其约束,可以采取“奔”或其它形式求得解脱。伯陵与阿女缘妇私通连生三子,经文并未予以指责,相反还带有褒意,表明此经古朴,并没有汉代尊儒后三纲建立,妇女遭受夫权压抑的遗迹。
    《山海经》也有葬俗方面的记述。古先民出于对死者的缅怀、 崇敬,或认为躯体得以保存即灵魂不死,这就是东西方许多部族都有尸体防腐制成木乃伊的习俗之缘由。《山海经》有几处经文反映了这一事实。《海内西经》“贰负之尸”和《海内经》“相顾之尸”可能是一种干尸木乃伊。“相顾”与“贰负”音近,恐系同一事物。《海内西经》所云“开明东”群巫“夹窫窳之尸,皆操不死之药以距之”,很可能是群巫正作尸体防腐处理之记述。《大荒东经》云:“大人之堂,有一大人踆其上,张其两臂。”这种姿势与遗存至今的蹲坐式火葬颇相似。
    服饰是重要的民俗现象。《山海经》记述了不同的衣饰习俗。如《海外西经》提到了衣冠带剑之饰:“丈夫国在维乌北,其为人衣冠带剑。”衣冠带剑为中原之邦男子习俗,此处当是作者以中原伟丈夫之装束推及域外丈夫国、君子国,或系据传闻而作出的想象。由于文化素养和地理环境不同,各地衣食习俗有异。以古代中国为例,中原都会多要求衣带生风,服饰华丽,且又丝绵较多,服装多视文绣宽飘为上。周边四裔远国他乡则又不同。如北方旷原畜牧区和山林狩猎区要求行动敏捷,又须适应弯弓射箭或骑马奔驰,要求衣襟短窄,穿着利索精悍,加以皮毛资料丰富,质地多为裘褐。至于东北滨海渔民,则就地取材,衣食多以鱼皮为之。《海外东经》所称“玄股之国”“其为人衣鱼”就反映了这一习俗。《大荒东经》也有“玄股”,郭璞注:“自髀以下如漆。”毕沅注:“以鱼皮为衣也。”
    《山海经》记载了凿齿、染齿习俗。凿齿即凿去牙齿,此俗长期在我国岭南、西南少数部族中盛行。《海外南经》和《大荒南经》都记载了“凿齿”之民,《山海经》记载的“凿齿”可能是
后世保存凿齿习俗部落的先人。凿齿习俗的形成有几种说法。或曰禁忌,清人田雯《黔书》“打牙仡佬”条云:“女子将嫁,必折其二齿,恐妨害夫家。”宋人朱辅《溪蛮丛笑》云:“仡佬妻女,十五六,敲去右边上一齿。”元人李京《云南志略》“土僚”云:“男子,及十四五,则左右击去两齿,然后婚娶。”或曰美容,晋人张华《博物志》云:“荆州极西南界至蜀,诸民曰僚子……既长,皆拔去上齿各一,以为身饰。”《太平寰宇记》称,“邛、雅之夷僚”,“长则拔去两齿,加狗牙各一,以为华饰。”或曰治病,《新唐书·南平僚》云:“乌浒僚,地多瘴毒,中者不能饮药,故自凿齿。”或曰纪念,明人田汝成《炎徼纪闻》“打牙仡佬”条云:“父母死,则子妇各折其二齿,投之棺中,以赠永诀也。”
    染齿与纹身一样也是一种身饰,《山海经》所记“黑齿”就是染齿习俗的一种。《海外东经》云:“黑齿国在其北,为人黑。”郝懿行曰:“黑下当脱一齿字。”极是。《大荒东经》也记有“黑齿之国”。郭璞注:“齿如漆也。”
    沐浴也是一种民俗现象,其源头应是浴身。沐浴后来又与崇拜结合起来,并且引申到穰灾,祈求新生。《山海经》多处记述了沐浴习俗。《大荒南经》的羲和浴日,《大荒西经》的常羲浴月可能最早起自滨海先民对红日皓月沐自茫茫大海的印象。浴日浴月可能还是时至今日的基督教洗礼,印度圣水浴的源头。沐浴斋戒又是古人(包括君王)祭祀前虔诚的表现。《大荒南经》所载“舜之所浴”,“昆吾之师所浴”,《大荒北经》所载“颛頊所浴”,乃至《西山经》所载“后稷潜大泽”都可能与此习俗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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