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园之竹 发表于 2007-3-12 15:20:46

陈泳超:无条件保存 有条件保护


关于“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问题,我觉得首先必须区分“保存”与“保护”两个性质不同的层面来思考。
所谓“保存”,是指利用一切手段把该文化尽可能照原样记录下来、保存于各种不易丢失的地方。“保存”是把该文化只当作资料,不必顾及其实际命运,也不羼入任何价值判断,它的目标是求真,它的作用在于保留历史、为研究或任何形式的致用提供真实素材。这是无条件的,越多越好;学者在这方面有其长处,机会合适不妨多多参与。
所谓“保护”,是指用外力来延长该文化的生命,这就牵涉到很多价值问题了:
1、保护什么?现在的“申遗”工作似乎就在竞争被“保护”的资格,但是,被确认的“遗产”就都应该被保护吗?没被确认的就不是遗产了吗?
2、为什么保护?必须优先考虑甚至完全取决于该文化实践者的主体意愿,而不是为了其他任何哪怕听起来无比高尚的目的。
3、如何保护?任何一项文化活动,都有其长短不一的生命周期。物质性遗产可以脱离开文化背景单独存在,因而相对容易划定保护规则;而非物质遗产要保持生命力,就必须保持该文化的所有生存环境和内部动因,牵涉面非常复杂,很多情况下是根本做不到的。否则几千年历史,该保护多少非物质文化呢?比如神话再怎么瑰丽宏伟,随着科学理性的发达,终究也是无法保护的。
所以,保护是有条件的,只能在该文化本身还有相当活力,只是需要一点外力帮助(主要体现为观念、政策或资金)时才可行,否则不是徒劳无功,就是扭曲变种。

淇园之竹 发表于 2007-3-12 15:21:05

RE:陈泳超:无条件保存 有条件保护

学者简介
陈泳超,男,1966年生,江苏常州人。现为北京大学中文系民间文学教研室副教授,兼任中国俗文学学会秘书长,文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国民间文学和古代文史研究。出版专著《尧舜传说研究》、《中国民间文学研究的现代轨辙》,主编《中国民间文化的学术史观照》、《北大段子》、《陆瑞英故事歌谣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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