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兆元 发表于 2006-2-17 11:03:22

关于禁止外人在家同居禁忌的风水学解释

(在上次的一篇文章中,关于该禁忌的解释没有展开,现将本人的思考转述如下,请大家指正)

在江南的许多地区,有一项禁忌是大家公认遵守的:那就是外来者不可以在村里的人家里男女同居,尤其是女人不可以在村里生孩子。假如有这种事情发生,就会给整个村子带来厄运。
这项禁忌不是沈家池圈的特产,在中国的许多地区都有类似的禁忌。在江南地区,有这样的谚语:宁让人停丧,不让人成双。就是出嫁的女儿和女婿一起回娘家省亲,女儿是不可以和女婿睡在一起的,因为女儿是外人。常言道,嫁出的女,泼出的水,女儿出家就是人家的人了,所以也要受到该禁忌的约束。尤其是家里有儿子,娶了媳妇,更是不能容忍女儿女婿在家同居。
关于此项禁忌,过去的人类学和民俗学研究没有作出合理的解释解释。本人经过较长时间的思考,认为这是风水信仰习俗发展的结果。风水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习俗。它的基本要素是:村宅、都市、墓穴等建筑之地有吉凶之分,吉者有被毁坏的可能,一旦被污坏,宅区的人们就会蒙受灾难;吉祥的宅第能够带来财富和人丁兴旺,可能会诞生作大官和发大财的人。所以,保护住宅是村庄人们的共同责任。外人男女不能在家里同居,或生孩子,有这样的解释:
女人生孩子会流血,而见血会是血光之灾的不祥预兆。按照村里人的说法,生孩子的女人叫“血人”。乡民说:“外地人到这里来生小孩,要“触霉头”的,这种人会带来多灾多难的。”曾经有个外地人在一户汪姓人家(村里的少数姓)住,后来要生孩子了,只能到外地去生,生好再回来。汪家因此也有很大的精神负担,在沈姓主持的村庄祭祀宅神的活动中,参与积极。这种血光之灾说据于相似性原理,能够在一般宗教和巫术研究得出的基本原理中获得解释。生孩子之血与杀戮伤害之血一致,按照巫术原理,两者之间有互通关系,即交感关系。1还有一种解释说,孕妇身边鬼多,因为他们跟在后面想投胎,所以孕妇在不吉利。
外来男女要是在一起同居,也会弄得家里不干不净,给家庭带来危害。但是,这种不干
不净和危害家庭的理由在哪里呢?
本人在对风水传说的探讨中有这样的解释:
由于好的风水使家庭能够诞生飞黄腾达的后代,于是风水成为传统社会中人们争夺的重要的也是稀缺的资源。几乎每一户人家在房屋建设中都要请阴阳先生看好风水才会建造,也就是说,每家每户都会相信,他们的家的房子是建在风水宝地上的。同时,他们也相信,他们祖上的墓地也是建在风水宝地上的。当然,有的人家家庭诸事不顺,也往往会怪罪到风水上,说建房前房基地的风水就没看对,或者墓地看得有问题,被阴阳先生害了。另外,则说墓地或者宅基地本来不错的,但好的风水被败坏了。风水被破坏,有几种情况,一是物理性破坏,如在风水宝地上及周围乱挖乱掘,或者灌入黑狗血那样一些破坏地脉的东西,那么,地脉没有了,灵气也就失去。还有一种,则是地脉还是好的,照样是风水宝地,但宝地上的果实被人收走,而主人只是抱了一个空壳,徒有其名。这或许就是禁止外人男女在家同房的真正原因。
笔者曾经听到这样一个关于风水的故事:说有两个风水先生,想给自己已故父母找一穴宝地,将父母骨骸葬埋其中,好让后代出几个杰出人物。他们外出很远,住在一家客店,每天一早出去,有时夜半才回来。客店主人知道他们在找风水宝地,就偷偷跟在后面看。这两人晚上总是守在一条河边,一天晚上,当月亮升起来的时候,水面开起了灿烂的花朵。二人知道发现宝地了,便马上回老家把已故父母的骨骸挖出来,准备投到开花的水中,据说最好的宝地实际上在水里,就像他们所发现的那样。哪知道那客店主人那天晚上偷偷看见开花之处了,便抢在他二人之前将他自己父母的骨骸投掷其中,从此水面就不再开花了。他二人抱着骨骸盒回来等不到水面开花,就知道是客店主人搞鬼了。他们便装着没事一样,回了家,卖掉家产,带了各自的女儿在客店旁作生意。客店老板很好色,常常勾引阴阳先生的两个女儿,而这两个女儿正是阴阳先生带来把状元种取走的,原来那眼水中墓穴地正好可出两名状元。半年不到,两个女儿都怀上了客店老板的孩子,便马上回到老家了。客店老板不知道他实际上瞎忙乎了一阵,风水宝地的果实被人收走了。
所以,外来男女在家里同房十分可怕,他们要是怀孕,就把家里的风水宝地的果实带走了,因此,要禁止外来男女在家做爱同居。不可让人成双实在是据于家庭后代发展的大的利益出发的禁忌,倒不是对别人的同居的嫉妒。
有趣的是,单个的外来男女与家中男女发生性关系却有不同的评价。在江南地区,有这样的说法:男子进房,发家兴旺;女子进房,家破人亡。也就是说,对非婚性行为不能完全看作是祸患,尤其是家中女子和外来男子发生不正当关系反而是件好事,依据从何而来?这里的评价不是道德评价,而是利益评价,也就是说外来男子进入家中反而能给家里带来福运,带来好处。一般认为,这种说法的道理在于:外来男人到家里来,总是会补贴女方,女方自然获利,那就是发家致富了。其实,在这种习俗中,它的逻辑是:男子的到来,如果导致女方怀孕,而怀孕又在她家里的住宅里,她怀上的还是风水宝地所赐之种,后代还是在她的婆家她的丈夫的谱系之中,外来男人得不到任何好处,而女方家里却大得斩获。假如外来女子到家勾引男人,情况就会完全不同。外来女人和家里的男人发生关系要是怀上孕的话,家里风水宝地的果实就被外来女人带走了,家里本来可以作大官发大财的后代就到人家家里
去了,所以说,女子进房,家破人亡,这是绝对要防范的。这种禁忌表面看来有偏袒男子的一面,因为该禁忌的核心是女子不可以到家里和人发生关系,但绝对不是认可男人的荒唐,事实上是为了家族家庭的利益。
    这种逻辑还在上海川沙三甲港湾的渔民那里的习俗中得到相同的解说。一般说,船民是有很多信仰和忌讳的。对混外的男女情,他们认为,男人在外有私情可以,但绝对不可以将她带到船上同居。船民有谚语曰:野花上床,家破人亡。
其实,所谓生孩子的血光之灾与外来男女不得在家同房其实是二而一的东西,可能跟弗雷泽所谓交感巫术并没有联系,它实际上也是防范外人窃取风水果实的制度性禁忌。一般说,怀孕与生育的场所是孩子能否成材的重要因素,孩子即后代的时运很大程度上是系于屋场即宅基地的。阴阳先生也常常根据孩子的出生屋场判断孩子的未来,假如让人家在家里生了孩子,家里原是一处风水宝地,可以出状元什么的人才,人家的孩子在这里一出生,不就一下子把灵气带走了?未来的家里再不能出生杰出人物,风水宝地就一下子坏了。这恐怕是跟血光之灾一样可怕的事情。

夏敏 发表于 2006-2-17 14:39:27

RE:关于禁止外人在家同居禁忌的风水学解释

用风水来解释是十分到位的,但不知当地百姓是不是也这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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