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人 发表于 2010-3-17 15:46:53

少数民族家族教育浅析

少数民族家族教育浅析
李伟峰
    家族对中国社会起着重要的作用,被认为是最小的行政管理单位。通常所谓的家族指的是同一男性祖先的子孙虽然已经分居、异财、各爨,成了许多个体家庭,但还世代相聚在一起,按照一定的规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合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就其内部格局言,家族组织分部明显不平衡。一般认为,南方尤其是东南一带家族组织较为发达,数量也较多,而北方家族组织则较弱,数量也有限,以致认为“北方无家族”。而且,受社会-经济-文化因素的影响,我国家族组织的族群分化也相当明显,汉族家族组织数量及其发达程度均甚于其它民族。
    目前,学界关于家族组织的研究基本都是针对汉族开展,而对其它族群的家族组织研究相对缺乏、单薄,尽管这与其他族群家族不发达有很大关系。但是,我们还是认为,分析和探讨中国家族问题不能也不可能脱离其它族群。不仅如此,与汉民族家族组织、文化相比,其他族群的家族在组织制度和文化建设方面有着鲜明的特点。同样的,对家族教育问题的探讨也不可能脱离少数民族。事实上,正如我们下文将要分析指出的,其它族群的家族教育具有不同于汉族的鲜明特色。
在展开论述前,有必要先对家族和家庭二者关系作简单分析。一般而言,家族与家庭的关系主要表现为群体与个体的关系,“家体是个体,是基础,家族则是群体,是家庭的上一级的组织形式”。家族和家庭的关系如此密切,以致我们有时可以以家庭为分析进路探讨家族教育问题。这既是理论使然之结果,同时也具实际操作意义。
总体言之,我国少数民族在自身的教育实践过程中,逐渐累积了丰富的内容,形塑了自身特点,并在长期的社会-文化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教育内容纷繁庞杂,包括个人社会化所需的一切知识体系。从宏观上看,少数民族家族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劳动教育
    如果说学校为代表的正规教育强调对人在哲学层面的开启,那么非正规教育则注重对人在生存方面的训练。
对我国各族群而言,创造满足生存所需的基本物质条件是首要任务,这对生产力水平较低,经济相对滞后的少数民族尤其重要。所以,少数民族家族十分重视从小向家族年轻成员传授物质生产技能。在不同类型的生态环境中,不同族群对其家族成员施以不同的生产劳动教育。
    在以渔猎为主的鄂伦春族中,早在儿童五六岁时,家族中的女性长辈便带着他们外出采集各种野生植物和果实,教其辨别可食与有毒的植物。并依据不同的性别分别施以不同内容的劳动教育。女孩在母亲的教育下学习基本的家务流动,如煮饭、晒肉干和女工,她们还必须学习基本的狩猎知识和技术,以便将来协助丈夫狩猎。男孩则在父亲的带领下参加各种渔猎活动,从中习得渔猎技能。至十三四岁左右,家族长辈正式带其上山打猎,在实践中传授自己积累的丰富经验、技巧,使后代在学习中不断熟习各种野兽的习性和生活规律,掌握不同的狩猎方法与技巧。倘若遇到不甚勇猛的野兽,通常鼓励幼辈先射杀。在生产劳动教育下,家族年轻成员成长很快。女孩在十三四岁时便能独立操持家务,男孩在十五六岁时也能单独出没于森林中狩猎。
    又如以渔业为生的京族。家族长辈从小教育年轻一带学习识别各种渔具与网具包括名称、式样、功能及其使用与制造等。青少年在十五六岁左右便随长辈出海捕鱼,从中掌握与捕鱼相关的经验和技术。同时,家族长辈还重视向晚辈传授与渔业活动密切相关的气候变化、鱼期汛情等知识。
    以农耕生活为主的苗族,家族对成员的生产劳动教育也从很早就开始。从七岁左右,后辈就已经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诸如拾粪、割草、放牧等。十岁左右,男女儿童的劳动教育便分化。女孩学习踩田、摘稻、薅秧苗、煮饭和照顾弟妹。此外,纺织、绣花、编鞋也是劳动教育的重要内容。男孩则要跟着父兄长辈学习砍伐、狩猎等。不论男女幼辈都必须与长辈同一时间出门劳动。
    在传授劳动生产技艺的过程中,少数民族人民还把劳动观教育蕴含于喜闻乐见的形式中以适应幼童的身体和思维特点。少数民族中的许多童谣、格言、谚语都饱含着生产劳动知识。如壮族童谣《全家作工忙》:“全家作工忙,雨落沙沙,塘水冲河水。父亲从岭赶水牛回来,哥哥牵牛去犁田,母亲担大篮去要秧苗,姐姐种田在前面,大嫂织布在下家,二哥拿鱼笼去装鱼,我在家里煮晚饭等,全家吃饱笑哈哈。”又如各民族都广泛流行的时令歌和节气歌也经常成为家族劳动观教育的活教材。
2.思想道德教育
    德育是我国各民族教育的核心和灵魂,教育的目的、内容、方法无不充斥着德育中心思想。
家庭伦常是族群家族德育教育的最重要表现。受汉族思想文化的影响,提倡、表彰和践行“孝悌”也成为少数民族家族教育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家族制度较为发达的族群中,孝的思想被明确记录在家谱文书中。如福建连江畲族《连江辋川蓝氏族谱》载:“孝,庸德也。得此,未足称奇;失此,即为恶首”,“百行,莫大乎孝者。”来自同一地区庐丰乡畲族蓝氏族谱则订有《遗训》十则,“谨将遗训十则,每月朔望日聚集祠内宣讲”。家族视不孝为大逆不道,严惩不孝者。“倘忤逆不孝,一经父母投首,所家房责罚。令其改过自新。如仍蹈前愆,终身不许入祠与祭”。
    孝悌要求家族成员在日常生活中必须明伦理,尊宗敬祖,强调家族成员情同手足,互让互谅,相互支持。白族家族在日常生活中从小教育子女见了长辈首先问候致敬,在家起立让座、端茶送水,道路相遇则须主动让道或提供帮助。在特殊节日,如每年年初二至初五早上,要求子女们给村中50岁以上端老人逐个送早点,向老人恭祝新年。
不仅如此,少数民族还把家庭伦常推广至家外,对外也要求践行孝悌,提倡团结互助。如上面所叙的白族过年时的拜老活动。在诸多少数民族中,每逢婚丧嫁娶、生老病死或天灾人祸,全村居民都会主动慷慨相助。袖手旁观者势必受到族人和社会舆论的谴责,难有立身之处。清末水族《石氏家训六条》:“尽礼相待。积诚相感,则受人人爱,敬人人敬。所以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也。”
    少数民族的家族教育还充分利用生动形象的形式对家族成员进行品德教育。如哈萨克族同一“阿吾尔”(家族)的任何长辈都有对下一代进行品德教育的义务。他们经常利用的教育形式有民间故事、歌谣等。“大雁结队南北飞行,松树连成片才茂盛;人和人相互依赖生存,狼也不吞噬自己的儿孙。”歌谣生动表达了团结互助的精神。
    少数民族的品德教育内容还很多。无论如何,少数民族家族的首要任务是十分重视教育培养人格健全的后代。我国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社会内部大体都能和睦相处,社会秩序安定,这与其注重成员的品德教育有着莫大的关系。
3.宗教信仰教育
    宗教信仰在我国民族地区有着广泛而深入的影响。我国众多少数民族信奉着不同的宗教,各种宗教的禁忌、礼仪、教义等渗透进民族文化中,这种渗透意味着一种无形的教育,这种无形教育对道德教育中的行为规范、习惯养成具有重要的意义。故此,民族地区逐步形塑教育与宗教相互交融并存的格局。
    在回族的家族教育中,伊斯兰教的信仰、价值观、生活方式和民俗习惯处于教育的核心位置,而这些知识的习得基本是通过家庭实现,家长通过严密的宗教礼仪和严格的教规对子进行宗教文化教育。教育者与被教育者天然的血缘关系,使得富有本民族特色的文化体系很容易内化到后者身上,从而顺利的实现伊斯兰文化的代际传承。而且,家庭的宗教内容教育和寺院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家长经常带着晚辈到清真寺中接受伊斯兰文化的洗礼。
    不惟如此,随着通婚圈的扩大,回族族源日益多元化,回族家族还需承担对家族中的非穆斯林成员的伊斯兰教育。如对非穆斯林新娘,家族长辈在日常生活中反复对其进行有关伊斯兰的教义、教规、生活方式等全方位的教育直至其成为伊斯兰信徒。
    傣族基本也是一个全民信佛的民族。佛教信仰成为傣族生活的精神支柱,一般的傣族家族教育都表现出独特的宗教意识。傣族家族要求男子一生中要出家一次.一般七、八岁就被家族送去当和尚,接受宗教教育,学习傣文和经书,只有这样才算成人,否则就将遭到歧视,视为野人。男子十二、三岁要纹身,在胸、背、手腕、大腿等处刺经文宇母等,否则被视为懦夫。如果家族成员在其生活中丧失了最起码的宗教色彩.会被同族人视为对民族的一种背叛。
有些民族在自身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还形成了富有特色的宗教教育场所,围绕这一场所,家族对其成员进行与本族群相关的宗教信仰教育。
    我国西南少数民族的火塘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火塘被视为神灵及家族祖先的寄居处,是家族的象征,也是家族成员与神灵沟通对话的地方。每逢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家族都要围绕火塘举行系列仪式,充满着丰富的教育内容,火塘遂成为家族教育的核心基地。
    不少民族还设有专门的寺院教育和经堂教育以便对后人进行教育。寺院、经堂教育经常与家族(庭)紧密结合在一起,二者互为补充,相互强化。
    透过此类特殊场所,少数民族对家族后代进行本民族的世界观和宗教信仰教育。
4.知识文化教育
    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少数民族的学校教育一直比较落后,能够接受正规学校教育的人数非常有限。尽管如此,少数民族家庭仍然非常重视对后代的知识文化教育。在有限的条件下,家族总是千方百计的提高成员的知识文化水平。
畲族非常重视对家族成员文化培养与教育。在福建西南部一带的畲族中,家族富裕户为首延请私塾先生,其他户则送子附读。实力较强的家族则直接开办书馆,接纳本族子孙。在重教观念的作用下,畲族乡村兴办了大批私塾书馆,“乡里家塾林立,以故,科第外平民罕有不读书识字者”。某些家族甚至自编启蒙教材。福建永安青水畲族乡的《颖川郡钟氏三字典》,便是利用三字经形式,对家族子弟进行启蒙教育。畲族家族还以定期的“会文”、“会课”形式督促子弟研习课学。为了鼓励家族子弟登科取试,不少畲族家族还设有专门的“学田”,所获之物用以资助考学。有的畲族家族则直接以金钱的方式支持族内子弟求学考取功名。
    云南丽江纳西族的木氏家族以家学深厚著称于世。“知诗书,好礼守仪,以丽江木氏为首。”这是与木氏家族数代人对知识教育的重视密不可分的。木增为木氏家族建造了藏书达万卷的“万卷楼”,设为木氏家族子弟传经授科、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正式在重视知识文化的基础上形成了具有极富特点的家学,家学的兴盛成就了“木氏六公”在纳西族文学史的光辉篇章。
    又如清代东北地区,满族重武轻文思想浓重,致使文化教育滞后。然而,入关后,当地八旗子弟一改轻视文化教育的弊病,积极学习汉族先进文化,涌现了一批以满族为主的少数民族科举家族。究其原因,重视知识文化的家学、家教是其中的重要方面。如满洲旗人寿朋便把自己考中进士的原因归功于家族中长辈的谆谆教诲,他指出,祖母温彻亨氏“知书识字。朋幼读书,勤加教诲,每归,辄于灯下孜孜课读,必掩盖成诵而后已,寒暑无间”。
其他很多少数民族家族也很注重对后代的知识文化教育。正是在这种尊师重教的家族文化氛围的推动和鼓励下,少数民族培育了大批的知识人才。这些知识人才为当地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5.民族传统教育
    在与汉民族的交流互动过程中,为了传承本民族文化,各少数民族在家教中非常重视民族传统的相关教育。民族传统教育的形式很多,但由于我国绝大多数少数民族并没有自己的文字,这就决定了民族传统教育必须主要依靠口耳相传的形式。
    一般而言,重大时刻成为家族以至整个民族进行民族传统教育的最好机会。祭祖通常是可供选择的最好机会。
    瑶族在举行祭祖活动和召开石牌大会的重要主题之一便是由家族长辈或请艺人演唱《盘王大歌》,其主要内容包括族史、族源等方面。土家族祭祀祖宗时全族都要吟唱“梯玛歌”(摆手歌)和跳摆手舞,二者都反映了祖先迁徙、战斗和创业的历史。
    有的民族甚至专门设有纪念民族历史的节日。如锡伯族的“杜因拜专扎坤”节。每年农历四月十八日,锡伯族都要举行隆重集会,以纪念本民族从沈阳长途跋涉历时一年多西迁至新疆察布查尔的历史壮举。届时,每一家族都要向后代重述先人的艰辛与磨砺,藉此激励、敦促后代。
    除祭祖活动外,少数民族在部分通过仪礼活动中也要举行相应的富含民族传统教育性质的活动。青海撒拉族的婚礼仪式中举行的“对委奥依纳”(骆驼戏)。该戏中的角色有蒙古人、阿訇和骆驼,分别由四个人扮演。整个表演分为两部分,中心内容是表现撒拉族先民在元代从中亚的撒弥罕长途跋涉到中国的艰辛历程。通过情境重现和表演中的问—答互动方式,再现了自己民族的光荣历史,家族成员则从中接受了民族传统教育,增强了彼此间的民族凝聚力和民族认同感。而在苗族的婚礼过程中,男女双方的家族长者都要相互论根骨宣讲民族、家族历史,婚礼也就实际成为了宣讲家族和民族文化知识的大课堂。
    一般情况下,各个少数民族都有叙述、表现本民族历史的艺术形式,其中的部分艺术表现形式还被奉为本民族的经典之作。歌谣、舞蹈和史诗是最为常见的艺术形式。如西北裕固族家庭对后代进行的本民族历史的教育通常采用历史歌形式。而举世闻名的《格萨尔王传》、《江格尔》、《玛纳斯》著名史诗更是成为藏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民族教育喜闻乐见的形式。如在藏族诞生仪礼中,主人都要请专门艺人到家中演唱《格萨尔王传》以示喜庆,并邀请亲朋好友在家中欣赏,年青的家族成员则从中深刻了解了本民族的相关知识。
    此外,在少数民族日常生活中,家族也经常利用神化传说和民间故事等形式对成员举行民族传统教育,而家族日常生活中的语言、文字、饮食等无一不体现出民族特点。
    总之少数民族家族教育的内容非常丰富,以上只是其中的部分内容之一。
    由于民族和家族产生的经济基础、生存的文化氛围等方面的差异,少数民族家族教育不可避免有着区别于汉民族家族教育的特点。
1.实践性
    这一点与少数民族家族重视生产劳动教育密切相关。相比于汉族教育而言,学校教育不甚发达的少数民族更主要的是依赖家庭(族)教育与社会教育,教育的内容则偏重生存实践方面,可以说,实践性是少数民族家族教育的特点之一。
    由于历史的原因,民族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落后,生存环境较恶劣,在此情况下,创造维持生存所需的物质财富成为了各少数民族的首要任务,这就相应决定了其家族(庭)教育必须以生产劳动教育为主要内容。
    正如我们在前面所分析指出的,少数民族家族(庭)对其幼辈的从不溺爱,他们从小就在家族成员的带领下参加简单的力所能及的劳动生产,家长在劳动操作中言传身教,向晚辈指点和传授生产经验与劳动技巧。经过反复历练,至十五六岁左右,晚辈便可以胜任成年人的基本劳动工作。
    除劳动生产技能外,年青家族成员还必须习得生存所需的其它能力和惯习,如信仰、艺术和道德等,这些知识对年轻人而言也是顺利实现生存所必不可少的。这些知识除了通过社会获取之外,家族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在家族中,父母的现身说法,自己的耳濡目染,促使这些生存技艺在不自觉中内化到自我身上。
2.民族性
    不同族群的生活和生产文化是民族共同体在世代实践过程中逐渐养成、累积并传承的结果,正是基于这些知识区分“自我”与“他者”。而教育特别是家族教育在个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对民族传统教育内容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民族共同体意识存在于物质生产、日常生活、宗教信仰、娱乐游艺等众多方面。由于缺乏有关民族历史和传统的文字记载形式,使得民族传统和历史的保留传承更多的必须依靠口耳相传的原始方式。而家族无疑是这种原始方式付诸实践的最好的单位。青年成员在家族(庭)中最先接触到这些内容。家族长者在日常生活的点滴传授着有关本民族的传统与历史,幼辈则在轻松活泼的气氛中接受了它们。而每次重大时刻,在几近狂欢的情景中,年青家族成员的民族认同感更是得以强化。
    还可以看出,少数民族家族教育更偏重于从民族的整体角度对后辈进行民族传统教育,家族的传统及历史被融入到民族共同体洪流中,这与汉族家族重视本家族的历史形成可鲜明的对照。
3.宗教性
    在我国少数民族中,宗教和教育的关系非常密切。少数民族多有所信封的宗教信仰,此现实必然要反映在家族教育过程中。族群后代通过家族长辈的言教和身教,自己的观察模仿、参与体验,习得本民族的宗教信仰。
    少数民族家族教育的宗教性特点在平常生活和生产活动中都有着鲜明的体现。如回族家族教育以“严”字当头,家长从小就严格依照伊斯兰教精神对后代进行伦理道德、生活方式、风俗惯习等方面的教育。长辈必须指导并监督家族幼辈完成每日的功课。又如上面曾提及的京族。作为以渔为业的民族,京族在渔具及其操作使用方式方面都有特殊的语言、信仰和禁忌。新建造的竹筏在下水前忌坐其上,坐船时忌讳双脚垂于船外和船舱,船头烧香处禁坐。出海人忌出入未出月产妇的房屋。
    在家族举行祭祀活动过程中,教育的宗教性特点尤为突出。壮族的水神祭,畲族的盘瓠祭、瑶族的盘王祭、苗族的吃牯脏、藏族的山神祭,在这些神灵的祭祀之日,家族、村庄乃至整个民族都要举行隆重的祭祀,对家族成员而言,无疑是他们接受宗教信仰教育的绝好时机。
    相对于伦理道德知识的习得主要依靠“劝”的方式,宗教信仰知识的传承则主要凭借“禁”、“严”的方式。一如上面所提及的伊斯兰教、佛教、萨满教以及各种禁忌对人的众多要求,实际都是以否定的方式肯定正统的观念和行为。
4.寓教于乐
    寓教于乐是从古至今的教育追求,它在少数民族家族教育和社会教育中得到了较好的实现。由于受历史的局限,我国少数民族多缺少文字书面教材,促使其更多的是把教育内容寓藏于娱乐活动中,使后代在轻松快乐的氛围中领悟成长。
民间歌谣是常见的乐中蕴教的形式之一。前述的壮族《农事季节歌》、《全家工作忙》是关于劳动观的教育;浙南、闽东一带盛行的《二十四孝歌》则是关于孝道的教育;说唱史诗则是关于民族传统的教育。
民间舞蹈也是富含启发教育意义的教育形式。青海撒拉族婚礼中所跳的“骆驼戏”,土家族祭祖所跳的摆手舞等都充满了丰富的教育内容。
    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人们逐渐摒弃了教育中的非科学因素,趋向于喜闻乐见中接受教育,寓教于乐越来越成为包括少数民族家族教育在内的选择。
    少数民族家族教育对个人、民族和社会具有重要功能,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对个体而言,家族教育首先能够满足其生存、发展与享用。
    个体在由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转变过程中,个体必须习得基本的生产和生活技能、行为规范、价值伦理,尽管这些内容的学习伴随着个体的一生,但是相比之下,青少年时期对人的社会化具有独特的意义。而对青少年而言,这些内容的获得首先来自于庭,由于彼此间固有的血缘、情感关系,家族成员的言传身教对后代的影响无法估量。
对族群本身言,家族教育保存且传承着本民族文化。
    家庭是民族文化保存的起点和基础,也是传承的基本组织和渠道。任何民族或社会群体,都生活在特定的自然与社会环境中,有着各自不同的历史道路,形成了特定的文化和心理。而本民族文化的获取的重要途径之一同样来自家族教育,家族通过对后代有关本民族历史族源、生活方式、价值信仰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的教育,使幼体获得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民族整合,传承民族文化。
    对社会而言,少数民族家族教育具有维护和控制功能。
    少数民族家族以“劝”、“戒”、“禁”和“惩”等方式规范家族成员的思想、行为,提倡尊老爱幼、勤俭持家、互助互爱等善行,反对挥霍无度、骄奢淫逸、道德败坏等恶行,并且禁止嫖、赌、斗殴等。良好的家风不仅对家族的健康发展有极大的积极影响,对社会风气也起着不可小觑的净化作用。全家万户的门风汇集起来,便形成了社会公认的道德舆论,反过来,这种社会舆论对社会群体中对的每一社会成员的行为方式又起着制约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族群的家族教育具有维护社区稳定和实现社会控制的作用。

[参考文献]
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王容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40.
徐扬杰.中国家族制度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4.
莫里斯•弗里德曼.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刘晓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唐军.蛰伏与绵延:当代华北村落家族的生长历程.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2. 徐扬杰.中国家族制度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5.
雷学华.中国民族教育的优良传统.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6.(2).
关荣华.四川苗族教育研究.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97.(5).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工作委员会壮族文学史编辑室编.《壮族民间歌谣资料》第二集.1959:278.
《连江辋川蓝氏族谱》,清同治十年.
《闽杭庐丰蓝氏族谱》卷八《杂录》,民国三十三年.
《连江辋川蓝氏族谱》,清同治十年.
雷学华.中国民族教育的优良传统.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6.(2).
何积全主编.水族民俗探幽.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92:153.
袁同凯.浅析哈萨克族哲理歌的教育功能.民族教育研究,1996.(3).
海存福.回族家庭教育功能研究.回族研究,2000.(1).
赵世林.民族文化的传承场.云南民族学院学报,1994.(1).
《闽杭庐丰蓝氏族谱》卷八《杂录》,民国三十三年,种玉堂镌.
蓝炯喜.畲民家族文化.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269-275.
《清代硃卷集成》第75册,第169页。转引张杰.清代科举家族.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03:126.
编写组.京族简史.桂林:广西人民出版社;1984:61.

作者简介:李伟峰(1977-),男,江西兴国人,济南大学法学院社会工作系,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俗学与社会人类学。
原文发表于《民俗研究》,2008年第1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少数民族家族教育浅析